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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江边水电站公示2020/04/29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禄劝县江边水电站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边水电站坝址位于三江口(洗马河、九龙河与普渡河汇合处)上游10.56km处的普渡河干流上。

  建设单位:昆明丰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大学

  验收调查单位:云南三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环保投资:513.537万元

  开工时间:2007年5月

  完工时间:2010年9月

  工程概况:昆明市禄劝县普渡河江边水电站位于昆明市禄劝县九龙镇德善办事处拖枝村的普渡河下游干流岔河~金沙江汇口河段,是普渡河干流梯级中的第四级电站,由昆明丰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江边水电站装机容量4.2万kw,工程规模为Ⅳ等小(I)型工程。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9466km2,多年平均流量71.4m3/s,工程特点为闸坝经流引水式电站,发电引水隧洞进水口设在大坝的右岸,与大坝相连接,其进水口引水底板高程为1273.5m,枢纽布置由挡水坝,有压引水隧洞(长度2.758km),调压井(高约43.63m),其中水面面积为0.135km2,总库容195.9×104m3,电站装机容量为2×2.1万kw,保证出力6.7万kw,多年平均发电量 1.9236亿kw·h。

  已建的江边水电站主要特性参数与环评阶段江边水电站基本一致,主体工程无重大变更。工程最大坝高、坝顶长度、堰顶高程、泄水建筑物尺寸、冲沙底孔进口底板高程、隧洞长度、主厂房尺寸、单机容量等变化均是由于设计深入和优化所致。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06年12月,云南大学编制了《昆明市禄劝县江边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7年1月11日评审通过。2007年6月19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云环审[2007]120号文对《昆明市禄劝江边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

    建设过程中虽然对植被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临时占地区域植被已得到恢复,弃渣场已落实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活动对动物的生境有一定程度影响,大坝设置了生态下泄通道,能减小对鱼类生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制定了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禁止在项目区内捕猎野生动物。

    施工期进场道路依托克田电站修建的道路,未新建入场道路,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区进行了绿化,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现场调查到有3株红椿,但不在电站的建设区域范围,距离项目坝址东北约1.4km,距引水隧洞约750m,现场设置保护标牌。

    项目设置了永久性生态流量下放设施,管径为DN700mm的螺纹管2条,管总长132m,项目运行期间下放生态流量满足10%即7.14m3/s 的流量下泄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坝后河道流量。

    根据水保验收报告结论,水土保持各项指标均达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并且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水环境

    现场调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此外,根据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普渡河进行了水质监测结果,大坝上游、下游、尾水口水质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三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基本一致,说明电站运行对普渡河的水质影响较小。电站设置了危废暂存间,收集电站运行产生的废机油,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排放。 

    (三)环境空气

    施工期:根据对工程沿线居民的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间大气环境污染未对周围村庄造成影响。

    运营期:电站工程运行无大气污染源;根据调查,项目食堂采用电作为能源,员工均在项目区食宿人员较少,采取抽油烟机对食堂油烟净化,油烟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声环境

    施工期:在对周围村民的走访调查中了解到,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均在村民可接受范围内,未对周围村民造成影响。

    运营期:项目发电厂房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在 43.8~52.3dB(A) 之间,昼间能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项目的周间运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夜间噪声在 40.03~50.1dB 之间,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最大超标值为 5.5dB,两日监测超标点均为南厂界,东、西、北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根据分析,南厂界紧邻普渡河,南厂界噪声超标主要为河流的水流噪声引起,项目的运行对厂界噪声贡献值不大,

    (五)固体废弃物

    施工生产生活营地设置有垃圾桶,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渣场填埋处理。

    运行期:大坝区、厂房区、办公生活区现场设有垃圾池,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处置,大坝打捞漂物收集后外运处置。

    (六)环境管理、监理、监测

    禄劝县江边水电站在施工及运行期间,设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浙江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环保水保监理工作,编制有《禄劝县江边水电站水保监理工作总结》。委托昆明睿清水土保持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目前工程已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试运行期环境监测由禄劝县环境监测站承担,提交了监测报告。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生态环境

        (1)工程建设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可以接受;工程区恢复植被以草本为主,植被类型较工程建设前有所变化,但对区域植被和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影响不大,植被恢复虽然生物量尚不高,但植被盖度已基本恢复,植物措施初见成效。

        (2)总体上电站水库建库前后鱼类组成未发生明显变化。

    (二)水环境

        (1)环评阶段对江边水电站初期蓄水提出下泄生态流量要求。生态流量为 7.14m³/s,拦河闸坝和江边水电站位于普渡河干流,电站已在拦河闸上安装2根(D700mm)生态流量导水管,通过虹吸原理的方式,下泄生态流量,确保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2)施工期废污水处理基本满足环保要求,工程建设施工未对普渡河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2019年8月,昆明市水务局主持召开“禄劝县江边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评审”,基本同意实施方案。

    (三)环境空气

    施工期采取措施减缓了工程建设带来的空气污染。运行期电站不产生大气污染物,未降低工程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四)声环境

    施工期未对工程区声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根据对江边水电站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江边水电站厂界声环境基本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采取收集后运至弃渣场简易填埋方式处理;工程弃渣场采取砌石护坡和植被恢复等措施,已通过水保验收;运行期生活垃圾、大坝打捞漂物清运到当地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

    (六)环境管理、监理及监测

        工程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监理、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登记,保证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和监督。

    (八)公众意见

    工程建设得到了所在地区周边居民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总体上没有对当地自然环境、农业生产产生较大影响,公众对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较为满意。

四、验收结论

    禄劝县江边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齐全,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1、切实做好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管理及运行保障,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定期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2、建议增加生态流量下泄扣的消能设施,以保证过鱼的成活率。